夫妻分居兩年離婚時間計算方法
我國《婚姻法》第32條規定,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,調解無效的,應準予離婚。那么,這個“兩年”該如何計算呢?以下為您詳細介紹:
- 計算起始與截止時間: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,到提出離婚訴訟(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)的當天止。
- 分居時間連續性要求: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。若分居后又同居,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,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,即分居時間應當連續,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。
總之,在判斷夫妻是否滿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這一離婚條件時,需準確按照上述規則計算分居時間。
*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,僅供閱讀參考。如有不適,建議立即就醫,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、治療為準。